低压配电系统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规定-电气火灾监控设置标准
力安科技0
2015-10-15 09:16:3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低压配电系统设置的一般规定和标准
一、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以低压配电系统为基础, 在保证低压配电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下, 实时跟踪、 监测配电系统的剩余电流、 温升和温度情况。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根据《系统》中的定义、 实践经验和一些资料文献的综合整理, 一个完整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包括以下设备:
( 1) 监控主机, 即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2) 分布于建筑物配电系统各关键点的剩余电流式和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3) 连接监控主机与各探测器的接口、 通信总线及分支线、 护线管槽。
( 4) 能够正确传递系统信息的中继器 (在总线敷设路径简单且距离不长的较小系统中, 中继器并非必需品 )。
( 5) 遵守通信协议的人机交互平台软件。
三、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
器。
四、 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五、 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 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
火灾监控探测器。
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电气火灾监控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