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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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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青海省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规定》(青政办〔2023〕38号,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定》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与非传统消防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风险和压力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包括消防工作在内的社会公共管理创新和服务优化提出了更高的期盼和要求。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改进、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和数字手段,提升消防工作的服务理念和服务质量,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智慧消防”作为构建城市火灾智能防控体系,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推动消防工作现代化、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的重要抓手,通过智能化感知、识别、定位与跟踪,以及信息处理、数据挖掘和态势分析,精准有效地为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提供信息支撑,可变传统被动消防为科技、智能、主动防范。

制定出台《规定》,有效规范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可以从顶层设计推进全省“智慧消防”建设,为“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消防服务,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深入摸清省情实际,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规定》初稿,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规定》的制定出台,对加强和规范全省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消防数据平台运维管理和功能应用平台运营服务和消防物联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应遵循的方针、原则及要求。

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了消防物联网数据平台运维管理、消防物联网功能应用平台运营服务及消防物联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消防数据平台,明确消防数据平台的内涵、功能及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功能应用平台,明确功能应用平台的内涵、功能及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等。

第五章,消防物联系统,明确消防物联系统的内涵、功能及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数据管理和安全,明确消防数据资源管理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明确《规定》的施行时间。

三、《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是将“智慧消防”融入“数字经济”建设布局。《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纳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区县智慧化改造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内容,发挥“数字经济”引领作用,统筹安排资金,采取购买服务、市场化运营和“通信+监测”有偿服务等方式推动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二是细化了政府、行业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消防数据平台运维管理和功能应用平台运营服务以及消防物联系统建设应用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细化各级政府和住建、消防、公安、文旅、乡村振兴以及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鼓励电信运营商投入产业基金参与消防物联系统建设,金融、保险机构设立推行消防物联监测服务责任保险,建立信贷评估与消防安全动态监测联动机制。

三是明确了消防物联网建设管理的相关定义。《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青海实际首 次明确消防物联网数据平台、功能应用平台和物联系统等消防物联网建设中相关内容定义,从顶层设计明确消防物联网的体系架构。同时,详细规定消防物联网数据平台的运维管理、消防物联网功能应用平台的运营服务以及消防物联系统的建设应用以及日常值班值守等内容及要求。

四是明晰了消防物联系统的建设范围和内容。《规定》明确新建市政消火栓管网应根据管网分布,设置水压监测装置,市政消火栓应设置定位装置。要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物联系统,其他场所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物联智能终端装置。规定消防物联系统建设、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消防物联系统或消防设施物联技术改造纳入抽查和验收内容。

五是明确消防数据管理和安全要求。《规定》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归口使用管理、服务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原则,重点对消防物联网涉及的各类数据安全、交互、共享以及日常管理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明确数据的综合开发使用,由市级以上数据信息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收益用于消防物联系统建设应用奖补和消防数据平台、功能应用平台建设、运维、运营。

(来源: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键词: 消防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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