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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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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据统计,2012年至今,我省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7853起,造成61人死亡,5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7亿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5.5%、24%、41.3%、51.2%。电气原因引发火灾已成为影响我省火灾形势稳定的*大因素之一。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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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行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切实达到“四个一批、一降一升”的工作目标,即:整治一批电气火灾隐患、搬迁一批难以整改的居民住房、查处一批伪劣电气线路产品、培训一批电气火灾防范明白人,实现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有效降低,社会电气火灾防范能力明显提升。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推进电动车集中充电存放区域设施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逐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四)推动电气隐患严重区域列入改造搬迁计划

  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农村村寨改造工作内容,对50户以上木质建筑连片村寨及传统文化村落实施“电改”工程,对老化、裸露和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做到安装规范,满足需求。对无法改造的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农村村寨,将其列入整体搬迁工作计划。

  (五)积极推广应用“科技防控·智慧用电”技术

  各地要不断提升电气火灾防控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要将“智慧用电”等科技防控措施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要积极鼓励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居民小区推广运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等智慧型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在50户以上木质结构建筑连片村寨推广运用“农村电气火灾监控大数据平台”,实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示、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检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有效遏制电气火灾发生。

  三、治理时间及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2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任务分工

  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由地级政府统一组织,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由公安、安监、教育、经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工商、质检、电力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负责统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省政府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作为2017至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要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到安全惠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同时,结合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确定不少于1个的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为整治工作样板,典型示范。

  (四)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成立本行业、本系统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履行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具体任务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工作统筹,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逐个行业、逐个区域进行部署发动,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基层街道乡镇要按照部署要求,全面组织排查城乡社区电气隐患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地方政府要分级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跨行业集中打击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各地要坚持真查、真抓、严管,集中关停本地一些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查处一批违法责任人,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单位。

  (三)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各级人社、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要积极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以及不按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发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标准规章,创新防控措施。各地要针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要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劳动密集型工厂、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小区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强化物防措施。要大力推广运用“农村电气火灾监控大数据平台”,遏制农村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五)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在重要节点、重要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对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2017年6月起,各地每月25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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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贵州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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