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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级报警值的设置范围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级报警值的设置范围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值设置范围,依据国家标准GB14287.2-2005中,4.2.2的规定,不应小于20mA,不应大于1000mA,且报警值应在设定值的80﹪—100之间。所以按照此项要求,一般把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定为400—800mA,电源分支线路上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定为100—400mA。

  设置范围有了,但在现场实际操作中,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值,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大值的2倍,且不大于1000mA。

  综上,我们知道电气火灾造成的危害是绝不容忽视的,要我们电气设计人员予以足够重视,防止和减少因用电而引发的火灾。建筑物中防火漏电保护设置是必须的,但是绝 对不是孤立的,理应成为消防电气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建筑电气系统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新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新旧规范条文的变化更替,传统的做法有的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我们的设计实践需不断的总结完善其应对措施,以适应建筑电气的发展与创新。

参考资料: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值设置范围的讨论研究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级报警值的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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