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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的设置注意事项及建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的设置注意事项及建议

  因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控节点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能否正确选择关系到电力线路的可靠运行,是监控系统能否起到真正预防电气火灾发生的关键。 关于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的设置问题,目前在业界的各种学术讨论会和相关技术文章中有不同提法,普遍认为应是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正常泄漏电流的 2~4 倍。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 13.12.6 条采用了现行IEC 标准的规定, 确定了防火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近年的新技术,可能有不完善之处,需要在实际应用中积累经验。 因此目前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可按 GB 13955-200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 的第5.7.5 条:“选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大值的 2 倍”以及附录 B 的第 B.6 条:“I△no 定义为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的优先值为 0.5I△no,如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0.5I△no”的相关条文来确定设置。 一般情况下,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宜为 500mA,当回路的自然漏电流较大而无法满足测量要求时,宜采用门槛电平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或分段报警方式抵消自然泄漏电流的影响。 因此,笔者建议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应按不小于正常泄漏电流值的 4 倍来整定, 且不应大于 1000mA,这样设置既可保证剩余电流报警动作的可靠性,又可防止固有剩余电流造成的误报警。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更加完备,已经具备了用电安全管理、控制、保护、分析、记录于一体等智能化优点,且已被广泛地应用于智能小区、大型商场、医院及公共高层建筑等场合进行漏电火灾监控。 同时为了能使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稳定运行, 在设计和应用时应考虑电力配电系统的特性, 选用性能可靠和技术先进的监控系统, 这样就能大幅降低相关应用场合的漏电火灾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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