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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安科技告诉你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安装以及验收标准

  力安科技告诉你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安装以及验收标准

  1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定义及组成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也常称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

  在 06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 - 2006) 及05年版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54 - 95) 中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GB14287-2005)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 GB13955 -2005)中称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jpg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这部国家标准包括三部分, 第 1 部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 2部分: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 3部分: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尽管各规范或标准对系统的定义有所不同, 但做法及目的均相同, 具体如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设定值时, 能够发出报警信号、 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定义是: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用监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 剩余电流探测器、 报警器或控制器构成的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的装置。

  漏电在国 际上的通用术语是剩余电流, 其它有关国家标准也称剩余电流, 因此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统一称漏电为剩余电流。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 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不仅仅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还包括近年新出现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条文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GB13955 定义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也就是仅由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二部分: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构成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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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必要性

  根据统计, 建筑物电气火灾占火灾总数的 26% , 跃居首位, 这在发达国家是十分罕见的, 说明我国电气装置中存在较多的起火隐患, 其中主要隐患来自于接地故障电弧。在电气火灾因短路起火约占 60% , 短路起火绝大部分为接地故障电弧引起的, 查国外消防资料情况也是如此, 防接地电弧火灾是防电气火灾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原因很简单, 接地故障因回路阻抗大, 常以电弧性短路形式出现, 电弧限制了短路电流,使过流保护电器不能有效切断电源, 而它的异常高温却很容易引燃可燃物。其特点是: 配电系统出现接地故障, 产生剩余电流, 形成电弧, 引燃可燃物。针对接地电弧火灾的特点, 合理设计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可有效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降低我国电气火灾发生的比率。

  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对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及要求, 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里不再赘述。结合前面的规范、 标准, 对于系统设计时需重点考虑的因素做简要介绍:

  3.1 系统选型设计考虑的因素:

  (1) 电火灾报警系统应是预警系统, 该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供电。

  (2)系统作为独立子系统*好可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应有独立显示及数据储存等功能。

  (3)系统设计的监控点宜以末端监控为主。具体可按GB13955- 2005附录 C 考虑, 既要考虑分级保护又要兼顾经济性。

  (4) 建议系统的监控范围: 一、 二级负荷 (含消防负荷 ); 有二次装修场所的负荷; 人员密集场所的负荷; 可燃物较多 (如书库、 档案库等 )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等。

  (5)考虑线性感温式火灾探测器*好也可以作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接入。

  (6)已设有用于人身安全防护的小于 30mA 级剩余电流断路器的配电回路, 不必重复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2 系统的相关整定值

  3.2.1 应采用静态补偿方法, 正确确定报警值

  (1) 按照 G B14287 2中 4 2 2 的规定: 报警值不应小于20mA, 不应大于 1000mA, 且报警值应在报警设定值的 80 %~100% 之间。

  (2)漏电火灾报警的报警设定值应考虑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以实测为准, 设计时可参照表1、 表2 、 表3 估算。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值表1.jpg

  (3) 应注意到: 平均分布式剩余电流 . 300mA 时, 不存在 真正火灾隐患; 点热积聚效应式剩余电流 . 300mA 时, 才存在真正火灾隐患。因此应采用静态补偿方法。

  3.2.3 动作时间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剩余电流宜采用先报警后切除方式, 对于切断的漏电线路要显示其状态。动作时间*小不宜低于 5s , *大不宜高于 60s; 上下级动作时间差不应小于0.2s。

  3.2.4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供电

  系统主机的电源取自消防专用供电回路, 漏电火灾报警探测器的电源宜取自现场被测配电设备输入电源处或采用本系统专用电源。

  3.2.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主机设备的安装

  宜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宜由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统一管理。

  3.2 .6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导线选择

  线路敷设及接地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

  4.相关建议

  ( 1)由于构成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主要是电子产品, 就应强调电磁兼容性 ( EM C ) 的必要性, 所以建议系统应经过EMC 检验, 确保可靠使用。

  ( 2)既为早期防火灾报警系统, 与楼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可考虑合二为一, 便于发现火灾时相关联动的早期处理, 同时也便于系统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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