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诚招合伙人

咨询热线:0371—61312101

智慧用电-智慧消防-智慧电力物联网全系列产品 携手力安 共创财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及标准

  1、一般规定

  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1.2、 在凋试前应具备凋试必须的技术文件:

  1.2.l、施工图;

  1.2.2、系统设置的建筑平面图;

  1.2.3、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1.2.4、安装验收单:

  1.2.5、设备使用说明书。

  1.3、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按程序调试。

  1.4、调试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1.5、调试完成后应有监控点的详细报警参数值的设置记录,相应监控点的地址及对应安装位置信息记录。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调试

  2.1、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至少精度1.0级),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回路剩余电流的检测。

  2.2、使用漏电流发生器(至少精度1.0级)提高剩余电流传感器探测回路的漏电流,使其达到报警值,检验其报警功能;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调试

  3.1、采用模拟温升的方法,给温度传感器加热使其达到报警值,检验其报警功能。

  3.2、温度报警值的设定应根据其探测对象的安全温度进行设置,一般报警温度值应在安全范围内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

  4.1、电气火灾监控没备调试,应先分别对传感器和监控探测器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杳。正常后方可进行凋试。

  4.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对其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4.2.1、监控报警功能;

  4.2.2、控制输出功能:

  4. 2.3故障报警功能:

  4.2.4、自检功能;

  4.2.5、存储、打印功能。

  5、检查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6、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揣)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

  7、应分别用主电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8、系统在连续运行12h无故障后,填写系统调试报告。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标准

相关文章

百科知识问答

推荐产品

联系我们

0371-61312101

1906984964

:xp@gdliontech.cn

:9:30-22:30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