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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问题探讨

  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问题探讨

  摘要:目前由于各类电气产品的广泛应用而造成电气火灾事故居高不下。文章阐述了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必要性,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提高防控电气火灾的能力。同时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应用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用电和家庭用电量逐年增加,各种电气设备已应用普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留下了安全隐患。近年来,电气火灾居高不下,严重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别是在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所占比例更大。据统计,2008年发生火灾13.3万起,其中电气原因引发火灾4万起,占总数的30.1%,已列各类火灾事故的首位。

  如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7人死亡,火灾调查后认定是由于配电室电缆沟内电缆短路所致。

  1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必要性

  1.1电气漏电火灾原因分析

  据统计,在电气火灾中短路起火约占60%,是*常见的电气火灾。当供电线路及设备由于安装使用不当、线路老化或机械损伤等原因,其绝缘性能下降,导致供电线路及设备与大地之间有不正常的电流流过,就会发生漏电。当人体接触故障电压会引起电击,绝缘破损可能发生接地故障而引起电气火灾。接地故障就是带电导体与地面的短路,电气线路及装置因绝缘破损有接地故障时,在漏电故障点和导电不良连接处将引起电弧、电火花,电弧具有很大阻抗和电压降,限制了故障电流,使过电流保护器不能动作或不能及时动作来切断电源,几百毫安的漏电电弧产生的局部高温达2000℃以上,足以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发生电气火灾。而现有消防技术规范对电气防火的限制条文少,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造成大量用户的电气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隐患。

  1.2相关规范的要求

  为了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预防工作,有关部门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如在修订后的GB50045-4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5.1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条规定在影剧院、馆所、仓库、住宅小区、医院、商店、学校等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强制性国标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中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新《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组成及工作原理

  2.1基本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组成包括: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及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三个产品组成;监控探测器主要有多功能漏电开关型、分离配置型、分离配置整合型等三种类型。该系统能够对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电流、剩余电流、温度进行监视,并及时发现电气火灾隐患,预防电气火灾发生。

  2.2工作原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集监视、报警、控制、集中管理于一体,监控探测器一般挂接在总线的支路上,接受主控制器的命令,并传送全部信息;主控制器处理接收来的数据,监测被探测电气线路单相、三相电流,漏电电流,温度等参数的变化。当参数异常时,剩余电流(漏电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等终端探测头对信息进行采集,并送到监控探测器里,超出设定值时即发出报警信号,同时输送到监控设备中,经进一步识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报警指示灯亮,发出报警音响,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值班人员迅速进行检查处理,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还可与消防火灾监控设备、119火警指挥中心位机连接。

  3在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应注意的问题

  3.1推广电气火灾监控技术的应用

  在新建、改建、扩建或建筑内部装修等工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计、选择、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产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技术。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设计并适当预留的用电负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购经强制认证的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进行备案抽查和消防审核时,要求按规范设计、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在工程验收、备案时严格把关;在消防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单位,监督单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整改电气火灾隐患,对电气线路老化的要责令更换,对超负荷用电的要责令其改正,达到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提高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安全性。

  3.2配电柜上的安装要求

  (1)对于配电柜内空间有限的设备,应合理选用监控探测器和剩余电流互感器并取得样品,在进行配电柜的制作和装配时,要切实设计好配电柜面板和内部布局。

  (2)如果装在柜内,要保证探测器的报警灯光和声响不被屏蔽。对嵌入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安装在面板上,方便操作使用。在配电柜(箱)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时,剩余电流互感器仍固定在其内,不增加防火监控箱,也不改动配电柜(箱)内部结构,既美观而方便,但配电柜(箱)成套厂家要考虑预留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孔的问题。

  (3)系统通讯总线联网虽是后期安装,但应在配电柜内探测器附近留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总线联网的接线。还应为通讯缆线留有进出线孔和固定位置。柜内通讯缆线的走线路径应尽量远离380V高压和发热部件。

  3.3设备的安装要求

  (1)探测器的工作电源应从断路器的进线端取出,即使断路器分断,探测器仍能工作。探测器工作电源和取样的零线如果取自剩余电流互感器的上游,则其相线也必须取自剩余电流互感器的上游。有时因配电柜内布局所限,也可以把剩余电流互感器安排在断路器的进线端,探测器工作电源和取样都应取自剩余电流互感器的下游。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主机电源应取自

  控制中心的消防供电(AC220V)。各监控探测器采用现场供电,电源接入点应在该级断路器的上端。

  (3)根据国家标准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4.4条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设计。掌握建筑电气用电设备的分布及一级、二级和末级的配电设备情况,确定配电设备的位置,把监控探测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以此来确定探测器的数量。

  (4)温度检测是以配电设备异常时发热为基本原则而进行的,具体检测变压器低压侧出线端子、变压器体温(风温、油温、水温)测试点、负荷开关触头;各配电柜(箱)的进出母线接点、自动开关(断路器、刀开关)触头、大电流导线集中部位、线缆驳接点;母联柜主接点、刀开关触头;补偿电容器接线端子、转换开关触头等。

  3.4注意事项

  一般新工程在楼层设有专门楼层配电柜(箱),可将探测控制器放在配电柜(箱)内,且离导电母线尽量远的导轨上安装,再将剩余电流互感器安套在电源母线上,固定牢靠,探测控制器与互感器之间的连线,应采用屏蔽导线。

  (1)产品应按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各个安装接线端,接线时不得反接,数量不得超过2根。在安装布线时应采取防雷、防火和防静电的三防措施。

  (2)安装布线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凡是装有剩余电流保护或报警装置的线路,相线和零线必须同时同向穿过剩余电流互感器,而保护地线(PE)不能穿过。穿过剩余电流互感器后的下游线路必须是独立的,不能与剩余电流互感器的上游线路“共零”或有任何电气连接,零(N或PEN)线不允许重复接地。

  (3)二总线安装走线时,注意强弱电线分开走线,不允许交叉和搭线。严禁与动力线、照明线、视频线、广播线、电话线等穿入同一金属管内。配线应整齐,导线应绑扎成束,穿线可用阻燃PVC管、金属管及金属线槽。在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4)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通讯线应采用双绞线,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当系统应用在强干扰场所时,通讯线应采用屏蔽双绞线,屏蔽双绞线的屏蔽层应良好接大地。

  总之,电气火灾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加强对产品售后服务的管理,及时解决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电气火灾技术防范产品使用的管理,要熟悉掌握所安装产品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尽早解决,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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