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小购物、小餐饮、小住宿、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养老、福利)、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和新业态新领域等其他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九小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省应急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关于强化群防群治 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九小场所”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九小场所”数量庞大、人员密集,极易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减少消除火灾隐患,已成为保护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在其他省(区、市)发生重特大火灾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压实责任、理顺职责,研究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九小场所”火灾事故。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应急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强化群防群治 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意见》,配套编制了“一个标准、两张清单”(“九小场所”界定标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清单和行业管理责任清单)。立足“管得了、管得好”,明确县(市、区)统筹、乡镇(街道)落实,强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和群防群治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加快提升“九小场所”消防本质安全水平。2月12日,省应急厅和消防救援总队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成立联合起草工作专班,启动《意见》的起草工作。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分管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实地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加快研究起草《意见》。召集涉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11个省直部门召开专题会商会,确定了修改完善的原则。按照“管大必须管小”的原则,调整完善两个清单,对部门责任进行了界定。4月18日,《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有关省直部门和16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意见(会签稿)》。5月31日开始,《意见(会签稿)》先后分送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编办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5个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并完成会签。8月2日,送省司法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8月16日,组织专家进行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并按程序在省委政法委进行备案。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8月23日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省政府安委会文件印发实施。《意见》正文共六部分、20条内容,主要聚焦强化群防群治,明确各方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教育培训,推动提升“九小场所”消防本质安全水平。第一部分主要是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经营主体“四方”责任,加快构建县级统筹、消防牵头、部门协同、乡镇落实、村(居)协助、主体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第二部分主要是强化消防安全共治。从强化基层消防工作力量、强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组织共治、实施有奖举报发动群众全员参与三个层面,提高“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参与度和火灾隐患排查覆盖面。第三部分主要是严格源头治理。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安全审批、基础设施配备等方面,从源头上严把“入口关”。第四部分主要是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执法。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管理、授权或委托执法、部门联合监管、严肃追责问责等方面,从日常管理上提升监管效能。第五部分主要是提高消防本质安全水平。从智能化技术手段推广应用、灭火装备升级和智能化监管方面,加快“智慧消防”技术应用,配备高效防灭火设施。第六部分主要是深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从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安全能力培训方面,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文件共有三个附件:一是“九小场所”界定标准。现行界定标准是我省2005年在全国率先提出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特别是网络直播、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新领域,本次更新制定“九小场所”界定标准,将各类业态全面纳入消防安全管理。二是“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清单,分别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承担的共10项责任。三是“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管理责任清单,逐一明确了行业管理部门,细化了6项工作责任。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全面推广“九小场所”智慧消防技术应用(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