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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预防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各类用电企业如何排查用电安全隐患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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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类电力客户用电安全事故(事件)不断发生,暴露出用电企业及个人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给企业的用电安全、人身安全及电网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触电伤亡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当前用电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根据对近年来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触电伤害事故(事件)发生的共性原因分析,当前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隐患:

一是部分企业或生产经营场所长期缺乏用电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用电安全检查、监督,使相关人员用电安全意识淡薄,用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设施、措施严重缺失,并长期得不到整改。

二是部分用电场所不安装可靠的智慧用电漏电保护装置,部分用电场所即使安装了剩余电流智慧用电保护装置,也是疏于管理,不定期检查、试跳,导致长期损坏,如同摆设。

三是部分生产作业人员或用户个人无视触电危害性,擅自私拉乱接,无证从事低压带电作业,违章作业,防触电措施不落实、防护用品不齐全或不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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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部分专变高压用户不按照规范要求合理配置进网作业电工,因而不能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对厂内用电设备、供电线路进行巡视检查、管理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改,导致用电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这也是部分企业触电事故发生的必然性所在。

少部分专线电力用户不未按规定落实线路代维单位,供电线路长期不检修、通道不维护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整改、消缺,导致线路频繁故障跳闸停电。

一些用户的用电设备不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违反供用电合同超容用电因而长期带病运行,导致设备损坏、越级跳闸等事故时有发生,不仅给当事人企业(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冲击电网安全,影响到其他企业(单位)的正常用电。

居民和非居民低压用户不正确安装和使用智慧用电保护装置,导致有人触电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部分用户误认为在发生人员触电时应该由电网的保护装置跳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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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要专变(高压)用户或养殖户,不按照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双电源或自备应急电源,或者自备应急电源不维护、不定期试验,突发事件发生时拿不出、不能用,导致电网因不可抗力发生停电事故后损失巨大,造成矛盾纠纷。

当前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难点

电力管理职责难落实。依据《电力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都因缺少人员、技术和手段,因而难以执行到位,落实效果不佳。多年来社会上一直把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管理部门的也不在少数,而供电企业,在用电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主要是对专变用户的配电房及设备定期开展检查、督查,而对用户内部用电线路和设备的管理有能力而没权力,更没有义务,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也没有权威性。

用户用电安全意识不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原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用电户逐步减少,而全市400V动力用户、10kV及以上高压用户中以民营企业、个体生产经营者居多,因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用电安全管理的投入不足,不愿意规范配备、配足合格的专业电工,不愿意对其用电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周期性维护、试验。部分水产养殖户不能自备及维护保养必要的应急电源。

新企业日趋增加,这些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完全靠其自身来开展,政府部门实施专业监管难度大,供电企业无权干涉。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建议

  1. 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从电力安全角度出发,成立电力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具体可由经信委牵头,安监、公安、规划、建设、交通、农林等部门,各乡镇园区,供电公司及主要的发、用电企业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电力安全宣传,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同时将用电安全管理纳入全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内容,年初下发计划,年终组织总结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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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电公司主动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电能是危险的商品,使用不当随时会出现人身触电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电力的供应者,促进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供电公司虽为企业性质,但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应在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履行社会责任,为电力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政策、组织检查、开展活动出谋划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力、物力支持。

3.大力宣传,普及电力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根据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用电企业、组织或个人,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而一般情况下,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处就是供用电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和责任分界点,供用电双方应该按照产权归属各自做好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由政府主导,供电公司主动参与开展安全用电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及标语(标牌)、视频广告等形式,让全社会知道用电安全责任划分,电力保护法律法规,了解用电安全知识,触电的危害、预防及急救等知识。

4.规范配置客户电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要强化“谁用电谁负责”的意识,特别对采用高压供电的客户,应该配备必要数量的专(兼)职电工。对此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曾以苏电营E2015]22号文明确规定,10~220kV不同电压等级的双电源专变客户应分别配置2~8名不等的专职电工,10(2O)kV及以下单电源正式用电和临时用电的用户可以配置兼职电工,但这一规定没有约束力。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强制要求配置专职电工,专业开展用户自身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供电设备和用电设施的巡视检查、运行维护,聘请有资质的电气承修(试)队伍对供电专线实施代维护,把各项用电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把各种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5.积极推行剩余电流式智慧用电探测器安装和使用。如果每个用电客户都能正确安装剩余电流智慧用电保护器,可以极大地降低电气火灾

常态开展用电安全检查。用电安全是每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重视用电安全管理,将用电安全检查纳入企业正常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完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送隐患排查报表,及时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实现我要安全,促进本质安全。其次是各乡镇、园区,可以邀请安全管理协会、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电力安全专家等定期到相关企业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并督查整改生产作业环境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第三是市经信委每年组织开展全市生产经营企业用电安全大检查,供电公司及其乡镇供电所主动配合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属地生产经营企业的用电安全大检查的自查和抽查,对生产经营企业在用电安全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和优质的服务,协助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好用电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电力行政执法机制。完善现有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的职责,对不按照规范要求合理配置进网作业电工和落实线路代维单位、重要专变(高压)用户或养殖户不按照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双电源或自备应急电源且拒不整改的用户,由市经信委等部门组成的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用电隐患的电力用户,可依法立即对其中止供电。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电力用户,经信委、安监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处理,促进客户用电安全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怎么预防电气火灾安全隐患  各类用电企业如何排查用电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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