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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省消安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签报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粤消安办〔2019〕8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9〕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4日

 

 

2019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消安委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签报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粤消安办〔2019〕8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9〕4号),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厅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12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防范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问题,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电气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及时化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火灾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大火”这一底线,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加强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强化施工图审查的作用,对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违反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强化电线电缆、电气元器件、配电箱等产品进场复验,保证进场产品质量。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线路、设备、器具等电气绝缘电阻测试、照明系统全负荷试运行等各系统测试。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责任,导致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

(四)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规范标准要求,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督促新建居住类房屋工程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充电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充电设施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三、时间安排

2019年3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质安监站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相关企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至8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组织房屋市政工程电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9月至11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质安监站要组织专项检查组,制定任务书、时间表,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查处不按标准规范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落实电气产品进场检查验收制度不严格等行为,集中排查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电气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逐一整改到位。我局将结合年度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安排,对各地开展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质安监站要及时对2019年度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质安监站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以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作为工作的首要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行业领域消防管理职责,切实落实火灾事故防范工作部署。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治理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排查在建项目电气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执法,强化监管协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质安监站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联合执法,扎实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全链条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企业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三)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报送。一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质安监站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道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全面掌握本地区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要求;三是要强化信息报送,自3月份起,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向我局工程建设管理科报送工作开展进度情况(3月份推迟到25日前报送),12月5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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