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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都市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都智慧式用电浏览00

  昌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昌安委办发〔2018〕95号


  关于印发《昌都市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18〕93号)要求,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了《昌都市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并报请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昌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昌都市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18〕9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昌都市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在保障安全生产,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重点场所涉电事故防范创新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领导关于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有关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以及《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方案〉的通知》(藏安委办〔2018〕93号)要求,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以下简称“智慧用电”系统)。

二、目标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推动,企业自主,市场主导”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和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运用现代科技力量,全面提高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的科技化水平,不断拓展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手段和能力,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使电气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在可防可控范围内,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点行业领域发生过火面积较大和群死群伤性的消防安全事故,促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三、重点对象

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原则,以卡若区作为先行推广使用试点,在符合通电、通网等安装条件的国家 级、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寺庙、寄宿制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大型综合商业体、文化娱乐场所、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和各县(区)。

大型商业综合体“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监管范围内逐步推动此项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智慧用电”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在昌都得到有效落实,特成立昌都市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智慧用电”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长:高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王    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市安委办副主任

索郎次仁  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市安委办副主任

平措次仁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员:西绕多吉  市教育局(体育局)副局长

    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德嘎旺姆  市文化局(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市卫计委副主任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职责如下:

1.消防部门要制定建设和推广技术指导意见,为各相关部门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并协助安委会办公室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智慧用电”系统推广使用工作,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2.文化文物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辖区内国家 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3.民宗部门负责全市重点寺庙“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4.教育部门负责全市寄宿制学校“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6.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7.住建部门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和储存供应单位“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8.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营造氛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一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气设备用量快速增长,因电气设备使用及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接连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从全国来看,2011年至2016年,全国共发生电气火灾事故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元,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从全区看,全区消防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向好稳定的态势,但消防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7年底和2018年初拉萨市相继发生了“10.10”和“2.17”消防安全事故,两起事故均发生在特殊敏感时段,给全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从全市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消防火灾事故虽有发生,但均未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然而随着全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全市用电用火安全隐患更加突出,防火安全不容忽视,稍有麻痹大意就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方面,昌都市有着灿烂的物质文化遗产,辖区内文物、寺庙等古建筑众多,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现象尤为突出,极易诱发以石木结构为主的寺庙发生电气火灾事故;另一方面,随着全市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用电需求的日益剧增,资源的集中配置,形成了以学校、商场为主的众多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房屋建筑的建设要求,电气线路多穿管隐藏于墙体中,电气安全隐患不易被察觉,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电气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二要准确把握“智慧用电”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智慧用电”是运用物联网传感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通过安装无线专业技术装备和建设智慧式安全用电管理系统,实时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使用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导线温度、电流和漏电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指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解决因电气线路老旧、电气隐患肉眼无法直观即时排查、隐蔽工程隐患检查难等电气隐患排查问题,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研究部署,协调动员(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地、各领域推进方案,有重点、有目标、有任务、有责任、有时限的采取多种模式积极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并将推进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试点先行,总结经验。(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辖区情况和行业特点,选取具有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服务单位,选取辖区内或行业内3至4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推广使用试点,全面开展“智慧用电”的建设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各行业领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各行业领域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从工作推进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中选定1至2家单位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和推荐评选自治区试点单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含试点名单、推进情况、亮点经验、困难问题等)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

(四)大力推进,全面覆盖(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建设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智慧用电智能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和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管理与跟踪服务。技术服务单位要强化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智慧用电”系统与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适应匹配性及报警精 确性,负责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讲授,使其掌握报警排查和隐患处理的方法。

(五)查找不足,总结提高(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智慧用电”推进工作,分析实时监控数据和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梳理问题,查找短板,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技术服务单位要及时研究改进“智慧用电”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不断完善和提升后续技术服务;强化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互动,进一步做好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智慧用电”系统的推广使用建设工作,按照打造智慧监管体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推进落实方案,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推进落实,全面完善各自辖区或行业领域消防生产安全事故防控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全面防范和控制消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保障,拓展服务。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相关要求,在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有关经费,用于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各非盈利单位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要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予以保障。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调研分析,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切实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事故高发单位作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和管控的重中之重;在重点推进的同时,向面上其他单位进行推广,做到点线面结合推进,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全覆盖。技术服务单位要及时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智慧用电”实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日常记录和抄告。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智慧用电”安全知识和“智慧用电”系统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动员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自觉应用,大力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为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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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昌都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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