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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值怎么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值怎么定?

  电气火灾监控剩余电流值在不同的规范中,有不同的值,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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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GB50054-2011 6.4.3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2.GB50116-2013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3.DB37T/2122 -2012 4.3.3选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和设备正常运行的泄漏电流*大值的2倍。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优先为0.5倍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注:电气火灾监控剩余电流值的确定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生产厂家指导下确定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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