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
由中国建筑设计院牵头。召集有关设计单位电气设计人员座谈,拟定了一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现摘录如下,仅供参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R5oo45—95(2005年版1第9.5节的要求,在安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设计方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采用剩余电流式、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探测电气火灾的报警系统。
二.设置场所
2.1一般规定
2.1.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火灾自动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
2.1.2一个电气火灾报警探测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2.2特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2.2.1配电室重要的低压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2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火灾探测器。
2.2.3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4建筑物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
器。
2.2.5建筑物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6建筑物内的地下商店(场)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7其他电气火灾危险』生大的场所。
2.3一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2.3.1照明总配电箱(地下车库除外)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3.2第2.2.4、2.2.5、2.2.6、2.2.7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可自成系统。当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采用独立显示器。
三.固有泄漏电流估算
3.1电气火灾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考虑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
3.2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以实测为准。设计时可参照表1.表2.表3估算。
表1220/380v单位长度线路泄漏电流mA/km
表2电动机泄漏电流mA
表3 荧光灯、家用电器、计算机泄漏电流mA
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性能
4.1可探测泄漏电流信号。
4.2可探测电气联接点处温度信号。
4.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电流值应可调。
4.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4.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可发出声光报警.准确报出探测点地址。并监视探漠I点的变化。
4.6储存各种故障及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4.7应能显示系统电源的状态。
4.8产品应符合国家准人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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