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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电缆或导线布线要求

  引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电缆或导线布线要求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布线应按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各个安装接线端接线时不得反接,且数量不得超过2根。

  (2)安装布线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穿过剩余电流互感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穿过剩余电流互感器。

  (3)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通讯线应采用双绞线,建议线径不得小于1.5mm²,当系统应用在强干扰场所时,通讯线应采用屏蔽双绞线,屏蔽双绞线的屏蔽层应良好接大地。

  (4)二总线安装走线时,注意强弱电线分开走线,不允许交叉和搭线。严禁与动力线、照明线、视频线、广播线、电话线等穿入同一金属管内。配线应整齐,导线应绑扎成束,穿线可用阻燃PVC管、金属管及金属线槽。在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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