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物有哪些?
力安科技0
2015-12-17 08:57:57
需要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物有哪些?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 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 除住宅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 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或住宅 ,应设置接地故障报警, 其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住宅、 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b. 医院及疗养院, 影、 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 图书馆、 博物馆、 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 商场、 超市等大型场所及地下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系统一: 独立型的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报警点数少的、 分类为二级消防保护对象的建筑, 可自行组成系统。如果有集中监视的要求,还可以纳入电气消防报警系统, 但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报警器的编号应该区别于火灾探测器的编号, 避免工作人员将其混淆。
独立型电气火灾监控器可单独在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或住宅中使用, 自行组成系统。系统组成如图 1 所示。
独立型电气火灾监控器采用编码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使用, 可通过输出控制端口中的 1 个无源触点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编码模块; 但在火灾报警器上只显示开关量的报警点位号, 而不能显示模拟量数据, 具体见图 2。
系统二: 总线式报警系统。当采用剩余电流互感器型探测器或总线形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组成较大系统时, 应采用总线式报警系统。当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很高时, 也可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此系统适用于报警点数较多的、 消防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及一级的建筑物( 见图 3)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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