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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的监控内容和监控范围

  配电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的监控内容和监控范围

  1、设置监控的内容和监控范围

  从电气火灾以上的几个特点,能够看出由于配电线路引起的火灾具有很强的隐蔽牲。在酿成火灾后,其中存在的问题才会暴露出来。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此看出,我们应该从技术方面加强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会减少或尽量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因此,设置配电线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非常必要的。某些场所还应对其电流设置监控系统,这样就可以随时发现和规范某些用户的用电方式,杜绝火灾的发生,使其监控的内容更加全面、广泛。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1.jpg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明确指出监控系统设置的部位或范围,应是“高规”限定条件中,公共建筑的照明系统与插座供电系统,尤其是那些要再次装修的公共建筑,由于建筑陈旧,其照明与插座线路老化,施工难度较大,很难发现其中旳隐患,重点应该监控这些地方。另外,监控的重点也应该是那些可能改动配电系统,或使用用电设备极不规范的公共场所。而对固定连接的电动机等稳定性强的设备,一般可以不设监控,或只在重点部位设置监控系统。普通住宅的电气火灾方面,由于这样的场所通常无人值班,建议采用剩余电流断路器的方法进行防护,可以不设置系统型火灾监控装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要求当重要用电设备超负荷时,只作用于信号。对公共场所的应急照明、通道照明,公共安全用电设备,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不允许停电的设备、场所,则应设置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对以上几项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将信号送至值班室进行处理。

  2、有配电系统引起火灾的特点,以及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必要性。对监控内容与监控的设置范围、监控系统的作用、产品的选择与要求等问题做了简单介绍,提出了相应的观点,并建议以报警为主,动作、开关跳闸为辅。

  3、设置配电线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能取代断路器,它的作用不仅是对配电系统进行监控,也是对空气断路器进行监控。对过电流应以报警为主,跳闸为辅。这样可避免配电线路火灾监控系统和线路保护开关在功能上的重复设置,也尽量解决了两者之间不协调的矛盾,使其各司其职。如发生剩余电流故障时则应以报警为主,在这期间如果突然切掉电源,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引起秩序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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