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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组成-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设置范围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组成及设置范围

  1、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组成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主要由监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构成,对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分为执行硬件系统和软件支持系统两部分。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硬件系统组成简图见图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1.jpg

  2、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主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其中《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2005局部修订条文中的9.5.1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

  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条要求在下列建筑物

  中宜设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 :

  ①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

  ②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③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

  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

  ④国家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

  ⑤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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