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智能预警系统-浙江省火灾智能防控系统标准
第3部分:智能预警系统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浙江省智能预警系统的功能、性能和运维管理等,同时规定了智能预警系统向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的数据交换要求。
2基本规定
2.1智能预警系统概述
智能预警系统由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无线声光警报、无线手动报警、无线智能网关控制器和运营平台等组成。系统具备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触发蜂鸣器报警、人员手机APP报警、应急中心报警、联动声光报警等四项预警功能,可精.确定位报警位置,实现设备电压欠压、探头、声光等故障诊断与信息报告、大数据分析等功能。
2.2智能预警系统功能要求
1)在线监测功能
智能预警系统应采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无线声光警报、无线手动报警、无线智能网关控制器的故障信息、离线信息、在线信息、电池欠压和运行操作信息,采集到的数据应能在系统中记录、显示、查询和导出。
2)火灾报警功能
发生火灾时,无线烟感应能发出本地报警声光信号并能通过无线网络上报火警信息,或人工触发无线手报进行报警。
火灾报警应能联动无线声光,提醒用户及时疏散。
3)隐患和报警信息推送功能
系统监测到设备隐患或发生报警时,智能预警系统应能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APP等形式提醒用户;隐患及报警信息应在运营平台上及时显示和提醒,并记录在系统中,实现后期查询统计等功能。
4)运营平台管理功能
运营平台能实现对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无线手动报警、无线声光警报和无线智能网关控制器统一管理,实现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统计分析功能。
2.3智能预警系统网络和传输要求
网络数据的传输应具备传输效率及响应速度的实时性,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GB/T2223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网络传输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对于无线传输网络,建议减少使用2G/3G等即将退网的传输方式。
2.4 智慧用电系统运维要求
1)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应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
消防物联网服务商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具备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行业(含)5年以上经验。
消防物联网系统的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具备熟练操作设备的能力。
2)系统的运维企业应具有以下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的管理制度
2、系统的检查检测
3、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记录
4、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制度
5、应急管理制度
6、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7、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
8、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
3)运维企业应确保智能预警系统的数据安全性,应支持负载均衡、容灾备份,数据的保存周期不应小于1年。
4)运维企业应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系统可靠性不应小于99.99%。
5)运维企业用提供本地化和远程服务支持。服务内容应包括智能预警系统问题处理、火火灾报警等多重服务。
3数据交换要求
向浙江省内用户提供智能预警服务的各系统须按本文档要求,交换相关数据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浙江省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地址以浙江省消防总队公开发布的地址为准。
3.1交换方式
智能预警系统到智能管控平台的传输网络可采用公用通信网。传输协议采用HTTP或HTTPS协议,同时采用加密模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要求》的相关规定。除报警信息外,其他信息由智能管控平台定期向各平台进行数据采集。报警信息由各平台向智能管控平台定期报送。
3.2交换内容
系统须向智能管控平台交换以下数据:
1)
单位信息:包含{社会单位(站点、建筑物)主键,社会单位(站点、建筑物)名称,所属运营服务公司编码(id),详细地址,纬度,经度,区域编码,设备数,所属平台厂商code}
2) 运用服务公司信息:包含{运营公司ID,运营公司名称,运营公司编码,运营公司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3)
设备信息:包含{设备id,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地址,纬度,经度,运营服务公司,社会单位(站点或者建筑物)id,平台厂商code,安装日期,设备状态,设备生产公司或品牌,部件数量}
4) 部件信息:包含{设备部件id,设备部件名称,地址,设备部件关联的设备id,部件生产厂家或品牌,安装日期,设备部件状态,设备部件类型}
5) 实时告警信息:包含{报警编号id,设备id,社会单位(建筑、站点)主键,
发生时间,报警信息描述,报警类型,设备部件id,平台厂商code}。
浙江省火灾智能防控系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