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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智慧用电文件: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安委会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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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2019-00071发文字号呼安委会发〔2019〕4号成文日期2019-06-24 13:05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分类应对情况;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监管执法;其他安全生产公开日期2019-08-28 15:33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以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工业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沿街店铺、文物古建筑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推动落实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测以及电气线路集中改造等技防物防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水平,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推进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刘文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云春雷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文艺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白爱民   市消防支队政委

成    员:郝秀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瑞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英杰   市财政局局长

                     张    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岩    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仲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长春   市教育局局长

                     东    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云    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伊月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云天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

                     赵永富   市水务局局长

                     刘月平   市农牧业局局长

                     郭成岗   市商务局局长

                     李莎丽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魏红军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范挨计   市民政局局长

                     付金在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振民   市科技局局长

                     史荣恩   市体育局局长

                     司宏社   市人防办主任

                     金    强   市国资委主任

                     张彦杰   市日报社社长

                     张瑞新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海龙   武警呼市支队支队长

                     王有德   呼和浩特 供电局局长

                     云建中  土默特左旗副旗长

                     田立军    托克托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建青    和林格尔县副县长

                     王崇英    清水河县副县长

                     吕志刚    武川县副县长

                     胡晓宁   新城区副区长

                     王佳文    回民区副区长

                     许金钢   玉泉区副区长

                     冀罕钢    赛罕区常务副区长

                     李少卫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不定期深入各旗县区开展督导督查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主任由张文艺支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工业企业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摸底,重点对电气线路安装资质、敷设方式、保护装置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辖区内企业年内100%完成电气线路穿管敷设,推广智慧安全用电监管系统,推动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简易喷淋装置等物防设施,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能力。对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加强所属行业单位监管,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智慧用电

牵头部门:市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局、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建立行业“一楼一册”整治工作台账。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部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确保逐栋过关。消防、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督促建设和使用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公共维修基金修缮消防设施。

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逐家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督促出租屋业主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1、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责令“三停”、查封、查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断水断电、拘留等强硬手段,严厉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2、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3、住宿10人以上的,年内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落实房屋防火分隔措施,设置防火门等任务,以便控制火灾蔓延趋势;4、住宿30人以上的,年内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5、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及各派出所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重点做好以下5项工作:1、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由质监部门牵头,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2、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治理。由质监部门牵头重点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3、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由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4、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由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5、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由住建部门牵头重点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牵头部门: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各旗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署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桑拿洗浴、文化娱乐、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公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旗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迅速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行业内单位全部检查一遍、督导一遍。

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责任,对辖区的人员聚集单位和场所逐一进行排查,组织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会;与单位负责人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督促单位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大限度的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机制培训和演练,切实提升单位员工火灾防控水平;督促单位及时对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检查要推行“清单化治理”模式,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部列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做到火灾隐患当天能解决的,一律不得过夜;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对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一律临时查封;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不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的,一律在主流媒体实名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倒逼隐患整改,震慑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林业草原局

(六)开展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沿街店铺整治工作基础上,重点对前期排查摸底的沿街店铺等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进行再确认,逐户摸清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及其消防安全情况,做好登记造册,更新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档案;督促辖区内沿街店铺年内100%完成电线套管敷设,整理杂乱无章的电气线路,电力部门要负责户外电线的规范,街道(村)委会要督促、规劝商家集中清理室内电线乱接乱拉现象。每栋合用建筑楼梯间与底层商铺要用实体墙(防火门)完全分隔、封堵到位,顶层住户不得占用、锁闭通道,楼梯间应能直通平屋顶;年内100%完成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的安装工作。

牵头部门: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

(七)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以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场所为重点,及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符合申请营业执照条件的、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条件的,主动引导办证,规范主体合法化;对未经许可审批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特别是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把控力度。制订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进行规范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消防支队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应急管理局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文旅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服务监管齐抓并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其中:

市消防支队负责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或临时查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的产业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反用地、规划等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的无照经营行为及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违章行为。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自来水公司、供电部门要全力配合,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强制断水、断电。

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日常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促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督促单位要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制作发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节目,加大对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要在主流媒体设立曝光台,集中曝光火灾隐患,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

(五)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关经费由市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并积极建立以社会单位主体为主、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辅的消防整治资金保障机制。

五、工作步骤

从2019年6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6月份)。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应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细化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剿”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用好用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手段,严格落实“真关、真停、真拘”的刚性执法要求,倒逼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清剿”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惩治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总结固化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各地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落实两个责任。各旗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各旗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企业、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各企业、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申报义务,保障场所安全、合法。在生产、使用、经营、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维护保养设施器材、保障通道出口畅通、开展防火巡查等消防职责。

(三)建立督查检查制度。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督查检查,了解核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联合执法。各旗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牵头,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将每季度组织工作督查,并于7月起逐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被动应付、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开展不力,火灾“四项指数”不降反升的旗县区、开发区,市里将进行预警通报;连续被通报两次的,将对该地党政领导或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连续被约谈两次以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在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予以严肃处理。

(六)做好统计报送。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应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细化方案,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方案及部署情况报送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11月30日前上报工作任务完成及排查整治情况(附件1-2),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

工业企业 出租屋 沿街店铺经营、

高层建筑与住宿合用场所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地址

经营者

联系

电话

建筑

面积

建筑

属性

整改前

整改后

责任人

备注





































































































































注:“建筑属性”为“工业企业”、“出租屋”、“高层建筑”、“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

附件2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单位

工业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沿街店铺经营与食宿合用场所专项整治

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

排查

总数(家)

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完成数量(家)

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完成数量(家)

排查总数(家)

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对房屋进行防火分隔,设置防火门(家)

住宿30人以上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完成数量(家)

排查

总数(家)

发现隐患(条)

整改隐患(条)

排查

总数(家)

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完成数量(家)

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安装完成数量(家)

排查总数(家)

引导办证(家)

取缔、关停(家)

































总计
















 

附件3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验收表

 

镇(街道)    村(社区)                  

业主姓名


电话


居住人数


若发现存在右侧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查封取缔。

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其它场所合用,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楼梯等疏散设施的

是□ 否□

存在可燃易燃彩钢板住人现象的

是□ 否□

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

是□ 否□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平面布局及手续

1

群租房不应设置在地上10层或者10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或

地下室、半地下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合格 □不合格

2

群租房套间不得用于经营商店、作坊、电商网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生产、

经营、储存场所。

□合格 □不合格

3

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物理防火分隔的或采用可燃、

易燃材料分隔。

□合格 □不合格

4

群租房每个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

不得超过2人。

□合格 □不合格

5

出租屋是否有用地规划手续

□合格 □不合格

6

出租屋是否有建设手续

□合格 □不合格

建筑疏散

7

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

□合格 □不合格

8

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合格 □不合格

9

未设有两部不同位置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应按要求设置逃生设施(逃生窗及逃生软梯)

□合格 □不合格

    10

疏散楼梯间直通屋顶平台(不能锁闭),不能通天台的,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应设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合格 □不合格

    11

疏散楼梯按要求设置

□合格 □不合格

消防设施配置

    12

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疏散楼梯及公共走道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合格 □不合格

    13

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或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合格 □不合格

    14

按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喷淋装置或室内消火栓系统

□合格 □不格

    15

每户配备口罩、手电筒等逃生器材

□合格 □不合格

宣传培训

    16

多层出租屋在走道、楼梯、出入口(或宣传栏)张贴消防逃生知识宣传挂图。

□合格 □不合格

    17

有开展住户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合格 □不合格

人员保障

    18

出租房业主应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合格 □不合格

    19

群租房应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附件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场所

基本

情况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所处建筑


所在层数


权属(物业)单位


单位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所处

建筑

情况

建筑高度(m)


耐火等级


地上面积(m2)


地上层数


地下面积(m2)


地下层数


场所

性质

医院病房楼

托儿所

医院门诊楼

幼儿园

教学楼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

图书馆

员工集体宿舍

食堂


集体宿舍


养老院


福利院


消防

设施

灭火器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室内消火栓系统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机械防烟系统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机械排烟系统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应急照明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疏散指示标志

有□ 无□

是否完好

是□ 否□

室内

装修

材料

顶棚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墙面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地面

不燃□

难燃□

可燃□

易燃□

消防

行政

许可

情况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是□ 否□

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是□ 否□

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是□ 否□

存在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关键词: 呼和浩特市智慧用电文件  呼和浩特智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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