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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征求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修改建议的通知鄂消委办〔201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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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关于征求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9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修改建议的通知 鄂消委办〔2019〕2 号


  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消委办〔2019〕2 号


  关于征求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9 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修改建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


  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19 年度全省消防工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2019 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建议, 请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前将意见建议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联系人:黄云祥,联系方式:

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11 日


  2019 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9 年,全省消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努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负责、单位主责、社会协同”的消防工作格局,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织密火灾防控网络,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修订出台《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常务会、办公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办作用,建立消防层级约谈机制,落实行业会商、约谈提醒、指令调度、函告提示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承担具体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教育、民政、卫健、文旅等部门在中小学校、福利机构、医院、文物等场所,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强化对中央在鄂企业、大型集团、连锁企业等的提示指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各地将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实现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编修、同步实施。各级规划、住建、水务、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会同本地消防部门将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队站、消防供水、 消防通道等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各地发改部门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加快推进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以“一个省级中心、五大战区(武汉、宜昌、襄阳、荆州、黄石)、八个补充”为主架构,开展“三个一”重点建设活动(一个配套消防站、一个标准 400 米跑道训练场,一套基本训练设施),争取十堰市国家 级训练基地立项。因地制宜加强消

防队站建设,年内,各地开工建设特勤和普通消防站 10 个、小型消防站 20 个。各地出台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制度,新增市政消火栓 5000 个。


  三、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开展风险评估,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电气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推动出台湖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各级政府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实施集中整治、综合治理, 年内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按期整改销案。 乡镇街道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依托综合执法机构、基层网格力量加强消防力量和管理组织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级公安机关继续指导公安派出所继续做好消防工作。市场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继续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建立健全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勤务工作机制,做好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节日消防安保工作。


  四、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深化“智慧消防-智能防控”项目建设,推进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广运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立消防诚信体系,对接省级有关信用管理平台,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制度。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行单位守规承诺公告、信用积分、黑名单等制度,实现单位和个人消防失信行为与其他相关部门诚信行为挂钩,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深化消防科技创新应用,支持、引导开展消防科研工作。依托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完善消防专家库,为重点领域火灾预防和重大灾害救援做好人才储备。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落实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宣传责任,全面开展法制宣传、责任宣传、警示宣传、常识宣传。将消防安全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推动省市科技馆、消防培训基地、基层消防队(站)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场地”。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宣传培训外包服务, 依托社会消防培训机构, 对党政领导、 行业部门、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 7 类人群进行消防培训,培养单位消防工作“明白人”。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居民住宅“楼院长”制,每个社区至少培养一名“消防宣传大使”。巩固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成果,力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


  六、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推进国家水域救援武汉大队建设,组建省、市两级高层、地下、 石化、大型综合体、大跨度、水域、地震等灭火救援专业队。140 个全国、100 个省级重点镇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乡镇,全部按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创建工作,年内,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 700 名、消防文员 100 名。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训机制,提升协同作战能力。推进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管理,开展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 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 100%。落实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车辆过境免费政策。建立完善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和物资救援保障机制, 将有资质社会救援力量纳入调度指挥体系。协调航空、铁路、水运、物流企业,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运输投送能力。贯彻《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标准配备消防车辆装备。 结合本地灾害特点, 推进水域、 山岳、高层、地下、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等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置,增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七、提高消防经费保障水平。 宣贯落实财政部、应急部出台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年内出台省级配套办法,继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将基本支出及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全额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保障经费;按计划落实 2019 年度项目建设投资,确保基础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按需全额拨付到位。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及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强化人员配备和设施建设,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将消防员纳入廉租房、人才公寓等政策保障范围,满足消防员居住需求。


  八、严格督导考核与责任追究。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精神,持续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察、行政监察等内容,定期对消防工作落实不力、隐患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建立消防工作约谈机制,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因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的,上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约谈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 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目标与履职尽责考核重要内容,作为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各级消防部门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对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火灾,加大案件办理力度,达到“刑罚一人、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效果。


关键词: 湖北智慧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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