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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西湖区智慧用电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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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西湖区智慧用电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大力推广智慧用电安全技术应用,进一步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7]29号 )和《关于智慧用电专项资金2017年度使用情况及2018年度申报的函》规定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度西湖区智慧用电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式

  按有关企业单位购买智慧用电安全技术服务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申报主体要求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西湖区纳税登记、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经济组织;

  2.申报项目必须在西湖区域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及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3.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4.申报单位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完成安装并实际使用智慧用电安全技术。

  三、申报项目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2.《2017年度西湖区智慧用电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附上已投**复印件;

  4.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5.资金申请报给告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申报程序及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各镇街统一审核筛选后,填报《2017年度西湖区智慧用电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统计表》(详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区安监局并附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各镇街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11月20日(周一)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区安监局,逾期不予受理。

  2.电子版申报表发至区安监局OA内网邮箱。纸质盖章申报表与其他材料请通过交换信箱或其他方式送至区安监局(萍水西街优盘时代4号楼16楼)1602室。

  转自杭西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湖区财政局


关键词: 智慧用电资金补助  西湖区智慧用电专项资金  智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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