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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城市安委会印发2017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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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城市安委会印发2017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以“防大火、强基础”为目标,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活动”相结合方式,强化措施,有效防控“小火亡人”,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针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各县(区)及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根据《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教育部门对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民政部门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卫计部门对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文化广电部门对公共图书馆、展览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文化执法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负有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车站、水上运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体育部门对体育场馆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商务部门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监管职责;文物部门对文物古建筑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单位场所的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运行、人员消防业务能力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协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纠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清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维修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维修检测一次电气与燃气线路、清洗一次厨房油烟道、签订一次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各场所要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市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风险评估,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规范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大型危化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三)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监控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从严把关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四)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流通、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电气施工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计、安监、旅游、文物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督促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督促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7月份前进行1次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并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及时落实维护保养。推动乡镇、街道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各地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五)深化遏制“小火亡人”专项行动。各县(区)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指导意见》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住建厅《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扎实开展清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品、清楼道、清消防车通道、清防火间距和堵管道井“四清一堵”行动;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技术;力推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建设,深入推进电动车“三集中”措施;组织开展逃生自救演练,落实“四个一”常态化消防宣传措施;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标,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将组织联合验收。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作用,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消防文员派驻派出所、社区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各地 “1+2+N”城区社区警务模式(1名民警、2名辅警和若干网格员)和“一村一警务助理”的农村警务模式,确保“小火亡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六)继续推进微型消防站与消防控制室达标验收活动。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加强全市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滨消发〔2017〕5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微型消防站与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化建设。7月底前,80%以上的微型消防站与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达标;党的十九大召开前,达标率达到100%。8月底,全市统一组织,采取异地互查等措施,对各县(区)消防控制室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消防控制室,要督促单位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整改,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开展“齐鲁百店”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各县(区)要组织全市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在5月中下旬统一开展1次全要素、综合性消防安全大演练。各综合体(大型商场)在门店出入口处发布公告,引导、鼓励群众有序参与。公安消防部门防火、灭火队伍提前介入,上门服务,逐个指导单位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细化演练程序,明确职责任务,在全市掀起消防安全大演练热潮。届时,组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每个县(区)至少在一个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组织一次有公安消防队参与的实战消防演练。

(八)开展企业集团和连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公安、安监、质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对全市企业集团、连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约谈存在隐患的单位负责人,对企业集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全员培训;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奖惩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九)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各县(区)年底前要完成消防安全高风险源调查评估。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年内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建设,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在化工工业园区、火灾高危单位周边8公里范围内建设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码头,满足远程供水系统、消防车停靠吸水要求。符合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全市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要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全市5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

(十)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核查行动。根据夏季火灾特点,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全市精干力量,采取交叉检查、异地互查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通过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

(十一)加强专业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全市消防部队要紧盯“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等新型灭火救援难题,部署开展地下建筑调查熟悉与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调查熟悉“回头看”活动,健全更新台账资料体系,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联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开展专业灭火救援技术培训和专项训练。结合实际组建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强攻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具备跨区域作战和示范示教能力。

(十二)推进联勤联训工作。各县(区)要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公安消防部队调度指挥和执勤岗位练兵体系,指导开展灭火救援能力考核评价和比武竞赛活动。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50%以上。组织对50%以上的专职消防队队长进行集中培训,各辖区至少开展1次公安消防部队与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联合演练,组织辖区微型消防站队员普训1次,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能力要求。

(十三)强化社会化宣传教育。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不少于70%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7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6月底前,各级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部署开展第四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以“举办一堂消防安全讲座、开展一次综合消防演练、组织一次消防参观体验、完成一次家庭消防作业、组织一次消防夏令营、策划一次消防微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活动;8月底前,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消防进军训工作,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接受“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举办第二届全省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

(十四)强化媒体宣传报道。8月份,全市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曝光月”活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省、市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对夏季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反复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每月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

(十五)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各县(区)要在学校、社区推广消防体验室示范建设;各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2个;户外(车载)视频、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泛开展警示性、法制性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各县(区)要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每周巡回宣传不少于2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半天。

(十六)强化社会消防培训。根据《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GA/T1300-2016),全市至少推动建立1个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扩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十七)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围绕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的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开展疏散演练,整治火灾隐患,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监管系统,招聘消防文员派驻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组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队伍,集中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委托或购买社会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宣传培训,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估,聘请专家查隐患等消防工作。

(二)实施消防约谈。各级政府要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地方政府、部门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三)公开检查情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醒单位自查自改。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相互通告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四)严格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要每月分析研判执法情况,通报检查单位、整改隐患、罚款、责令“三停”、拘留、办理“两案”等六项执法总量。

(五)组织媒体曝光。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实行失信惩戒。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各地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地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视频调度、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夏季消防检查期间,重大活动多,形势复杂,任务繁重。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把现实斗争与基础工作紧密结合,协调推进。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督导考评等工作。各地及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考核、奖惩标准,明确职责任务并落实到人。

(二)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行动,扎实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督促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各社会单位要落实第一责任主体责任,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措施落实。

(三)广泛宣传。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严格执法的雷霆行动,曝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也要宣传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做法和各单位积极整改的典型事例,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严格督导。各县(区)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关键词: 滨城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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